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公布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三类人群可在福建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员可享受包括教育、就业、卫生在内的11项公共服务。
申请前提
暂住登记需满半年
《办法》首先明确了居住证的作用,可以用三个“证明”来形容,即居住证是持证人“在福建居住的证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按照规定,三类人群可申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发放,这三类人群分别是:(一)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有合法稳定住所人群: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三)连续就读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住证。不过,需要明确的是,申领居住证前还有一个“时间前提”,即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
享受服务
可办护照交公积金
办了居住证后,持证人能有怎样的“好处”?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最直接的体现。
《办法》规定,持证人享有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人才优待服务、老年人残疾人优待、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11项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教育方面,持证人的孩子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中考、参加高考等,义务教育划片的由居住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社保方面,持证人可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住房保障方面,持证人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按照当地住房保障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除了基本公共服务外,持有居住证的人群还享有多项便利,包括:在闽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直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办法》还特别要求各地要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办理方便
可直接向街道办申请
居住证的办理是不是像身份证一样,直接到派出所去办理呢?答案是可以的,而且还会更方便一些。因为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向街道办、乡(镇)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居住证。
《办法》还要求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据悉,未来居住证的年限可能会与更多的公共服务挂钩,所以如果不是特别的原因,最好别忘了到期签注。另外,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将不再发放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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