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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5、6号线建设提前 加快供水一户一表改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6.29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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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按照修改方案,规划期内,我市将规划建设1号线、2号线、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五条线路,总长度151.36公里以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轨道交通场站用地,包括清凉山、洪塘、金山、樟岚等停车场和下院、福峡路、樟岚等车辆段及新店综合基地,总用地规模199公顷。
标签:   福州地铁

  28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修改方案(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按照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铁5、6号线将由远景的2020年后实施提前至2020年前实施。

  2020年前建设轨道交通

  151.36公里以上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是基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且主要是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建设时序上予以调整,即把5、6号线由远景的2020年后实施提前至2020年前。

  按照修改方案,规划期内,我市将规划建设1号线、2号线、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五条线路,总长度151.36公里以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轨道交通场站用地,包括清凉山、洪塘、金山、樟岚等停车场和下院、福峡路、樟岚等车辆段及新店综合基地,总用地规模199公顷。鼓励在轨道交通场站上进行上盖开发。

  加快推进

  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发现,县(市、区)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存在资金缺口较大、资金分摊不明确、配套政策不完善、用户自愿申请比例不高等问题,剩余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推进较为困难。目前四城区已完成改造约21.7万户,但截至今年5月仍有约9.2万户还未完成改造。部分县(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展不容乐观,特别是城中村、集资建房和城乡接合部居民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度滞后,相当比例县(市)供水企业尚未实现向最终用户收费。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创新工作方法,协调各方资源投入,加快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步伐;要明确改造时间表,确保城市供水向最终用户收费、相关主体依法承担二次供水维护责任等工作得到落实,避免群众用水不合理支出。

  进一步探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模式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要通过差异化开发利用,使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名镇名村等得到更好的保护利用。“目前基本以具体项目带动保护、就地平衡成本的开发模式为主,带有较多的商业开发性质,造成‘功能定位区分不明显、商业形态趋同、文化特色不突出’的现象难以避免。”

  执法检查组建议,对历史文化街区,要最大限度保护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特色;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保护整治模式,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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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修改方案(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按照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铁5、6号线将由远景的2020年后实施提前至2020年前实施。

  2020年前建设轨道交通

  151.36公里以上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是基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且主要是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建设时序上予以调整,即把5、6号线由远景的2020年后实施提前至2020年前。

  按照修改方案,规划期内,我市将规划建设1号线、2号线、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五条线路,总长度151.36公里以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轨道交通场站用地,包括清凉山、洪塘、金山、樟岚等停车场和下院、福峡路、樟岚等车辆段及新店综合基地,总用地规模199公顷。鼓励在轨道交通场站上进行上盖开发。

  加快推进

  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发现,县(市、区)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存在资金缺口较大、资金分摊不明确、配套政策不完善、用户自愿申请比例不高等问题,剩余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推进较为困难。目前四城区已完成改造约21.7万户,但截至今年5月仍有约9.2万户还未完成改造。部分县(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展不容乐观,特别是城中村、集资建房和城乡接合部居民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进度滞后,相当比例县(市)供水企业尚未实现向最终用户收费。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创新工作方法,协调各方资源投入,加快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步伐;要明确改造时间表,确保城市供水向最终用户收费、相关主体依法承担二次供水维护责任等工作得到落实,避免群众用水不合理支出。

  进一步探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模式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要通过差异化开发利用,使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名镇名村等得到更好的保护利用。“目前基本以具体项目带动保护、就地平衡成本的开发模式为主,带有较多的商业开发性质,造成‘功能定位区分不明显、商业形态趋同、文化特色不突出’的现象难以避免。”

  执法检查组建议,对历史文化街区,要最大限度保护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特色;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保护整治模式,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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