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两子公司分别获得银行提供的17亿元及11亿元贷款。
其中,阳光城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泓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本次交易的担保,泓璟达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阳光城100%权益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泓璟达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阳光城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阳光城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本次交易的担保,富泽隆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阳光城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富泽隆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阳光城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6月23日,阳光城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25.04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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