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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办理产权变更 不缴纳营业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4.30来源:东南网 作者: 赵福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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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发布的公告,可以明确的是,个人转让住房,在今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今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标签:
产权变更
增值税
在营改增倒计时之际,有很多纳税人心存疑惑:在今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在5月1日后,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福州市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发布的公告,可以明确的是,个人转让住房,在今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今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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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倒计时之际,有很多纳税人心存疑惑:在今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在5月1日后,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福州市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发布的公告,可以明确的是,个人转让住房,在今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今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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