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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出便民举措 买房办证和开具证明合并办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4.30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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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5月1日起,将实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合并办理。即市民只要到市民服务中心4楼产权登记窗口,申请办证的时候,一并提交家庭成员(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关系证明即可同时办理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产权登记手续,无需到查档窗口开具证明。

  记者29日从市民服务中心了解到,自5月1日起,将实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合并办理。

  据了解,为提高办事效率,市民需要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用于申请契税优惠,从5月1日起与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合并办理。即市民只要到市民服务中心4楼产权登记窗口,申请办证的时候,一并提交家庭成员(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关系证明即可同时办理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产权登记手续,无需到查档窗口开具证明。

  同时,5月1日起,市民服务中心查档窗口不再办理房屋交易契税优惠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原有查档窗口工作中的登记资料利用及开具涉税证明工作改由发证窗口受理,即办理土地证时所需的资料证明和办理公积金时所需的涉税证明等情况,请申请人在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取“缴费发证、登记资料利用”事项的排队号前往房屋登记的发证窗口办理。

  另外,在各区房管局办证的群众需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仍按以往作法,请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材料和购房材料到市房地产档案馆(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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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从市民服务中心了解到,自5月1日起,将实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合并办理。

  据了解,为提高办事效率,市民需要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用于申请契税优惠,从5月1日起与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合并办理。即市民只要到市民服务中心4楼产权登记窗口,申请办证的时候,一并提交家庭成员(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关系证明即可同时办理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产权登记手续,无需到查档窗口开具证明。

  同时,5月1日起,市民服务中心查档窗口不再办理房屋交易契税优惠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原有查档窗口工作中的登记资料利用及开具涉税证明工作改由发证窗口受理,即办理土地证时所需的资料证明和办理公积金时所需的涉税证明等情况,请申请人在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取“缴费发证、登记资料利用”事项的排队号前往房屋登记的发证窗口办理。

  另外,在各区房管局办证的群众需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仍按以往作法,请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材料和购房材料到市房地产档案馆(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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