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家住鼓楼区华屏路金冠花园小区的黄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物业将15号楼的部分架空层改成停车位出租。记者了解到,物业征求了15号楼业主的意见,并得到该楼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律师表示,物业的做法欠妥,应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
4月25日,记者来到金冠花园15号楼,架空层南面与屏山公园相邻的3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5名工人正在铺设水泥,近一半路面已经铺好。架空层的北面划有7个停车位,剩余位置停着电动车。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处。据蔡主任介绍,小区共有19栋楼,约500辆私家车,按原小区规划,停车位不足一半,都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小区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下班高峰期时非常拥堵,所以才有意在15号楼架空层南面增设10个停车位。”蔡主任说。
“15号楼共48户,半数以上业主都同意。”蔡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叠“金冠花园小区15号楼部分架空层改设小车位及后区空地建设改造征求意见书”,记者数了下,28份征求意见书中有27户业主同意。蔡主任表示,10个停车位已通过抓阄方式决定了租赁的业主。
“按照《物权法》规定,15号楼改设停车位的部分架空层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仅征求15号楼业主意见的做法欠妥当。”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文峰律师表示,如果架空层要改设停车位出租,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意才能决定。针对该小区未设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孙律师建议,物业应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协商解决架空层的利用与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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