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落定
近段时间,关于二手房交易纳税“营改增”的话题成为讨论的热点。事情的起因是在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回应了有关营改增问题时表示,5月1日将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的“营改增”,且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消息传出,二手房市场荡起涟漪。按照当前还在施行的规定,个人买卖二手房,卖方需缴纳总房价5.6%的全额营业税,然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家都是要求“实收”房款,即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家承担。也是因为如此,近两年二手房营业税的免征标准不断放宽——去年“3·30新政”出台,“原先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出售将免征营业税的年限被降低至2年”;今年2月22日起,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发文,“除北上广外,其他城市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都被业内人士视为刺激二手房市场活跃度的利好政策。对二手房买家而言,原先营业税的免征政策在“营改增”后如何调整,直接影响他们的置业成本是否增加。
围绕“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费是否增加的猜测,在3月24日终于结束。是日,财政部网站刊登《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附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指出除京沪广深以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两年及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税负减轻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除京沪广深以外的城市,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用于销售都可减免增值税,这与当前还在施行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政策一致。那么,5月1日后只有个人购买未满2年用于对外销售的住宅会征收增值税,那么这部分房源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是增是减?
据了解,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标准有比较大的差别,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简易征收方式则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举例来说,假设有福州市民去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在今年5月1日前出售,售价200万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营业税=200万元×5.6%=11.2万元。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公式,征收率为5%,该市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00万元÷(1+5%)×5%=9.52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1.68万元。
影响有限
“‘营改增’细则没有出来之前,很多客户都担心5月1日后二手交易税费会上涨,都很着急过户。”有福州房产中介人士表示,5月二手房交易纳税将“营改增”消息传出后,有部分客户担心如果改征增值税,买房要多花钱,想早点过户买个心安,但现在来看,税负不升反降,那些打算购买房龄2年内的客户肯定会把过户时间推到5月以后了。
记者近期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二手房市场,发现此前有购房者着急买房过户是因为“营改增”细则未明确,部分中介从业人员故意误导购房者“‘五一’过后,购房者买房可能就得多缴税”的原因。
事实上,去年以来福州二手房市场逐渐升温。2015年,福州四城区(不包含马尾区)共处理二手房权属转移件数34887件,同比增加11301件,增长47.91%。中介人士认为,当前福州二手房市场的挂牌房源中,有近八成房源是个人购买年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二手房免征营业税优惠的房源,这部分房源也是如今福州二手房市场的成交主力,而个人购买年限在2年以内、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成交房源只占少数。也正因为如此,中介人士认为,“营改增”细则明确后,即使有部分打算购买房龄2年内的客户把过户时间推到5月以后,也不会对4月的二手房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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