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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4.05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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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计划的目的: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计划的目的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计划的范围包括罗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编制依据

  (一)《罗源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

  (二)《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罗源县2014-2018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总表》;

  (四)《罗源县申报2016年省、市级重点项目汇总表》;

  (五)各部门用地调查需求表;

  (六)《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

  (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89号);

  (八)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2016年)。

  五、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加快推进“优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6年度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92.21公顷以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0.21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22.00公顷左右。

  (二)供应结构

  2016年度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192.21公顷中,商服用地11.00公顷,占5.72%,工矿仓储用地27.00公顷,占14.05%,住宅用地27.00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5.0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2.00公顷),占12.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00公顷,占7.8%,交通运输用地94.83公顷,占49.3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38公顷,占6.44%,特殊用地5.00公顷,占2.6%。

  (三)供应布局

  2016年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罗源湾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区、滨海新城和乡镇集镇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国、省道路改扩建,镇镇通公路。

  (四)供应时序

  2016年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第一季30.00公顷,第二季度35.00公顷,第三季度74.11公顷,第四季度52.10公顷。

  (五)供应方式

  2016年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以出让方式为主,面积为64.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面积为128.21公顷。

  八、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基础性、区域性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保障罗源湾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保障松山镇的用地供应,推进罗源湾新区建设发展。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对保障性住房供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罗源县城区的活力和动力。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计划实施,稳定市场预期

  2016年度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科学评估,适时计划调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罗源县政府、罗源湾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交通、水利等用地单位应向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强化计划沟通协调,确保实施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罗源县发改局、罗源县住建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限保障重点项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发展和保护生态。

  严格按照规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建设项目选址时,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进行比对,引导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区域内落位。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加快组件、审批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十、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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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的目的

  制定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的意义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计划的范围包括罗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编制依据

  (一)《罗源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

  (二)《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罗源县2014-2018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总表》;

  (四)《罗源县申报2016年省、市级重点项目汇总表》;

  (五)各部门用地调查需求表;

  (六)《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

  (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89号);

  (八)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2016年)。

  五、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加快推进“优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6年度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92.21公顷以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0.21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22.00公顷左右。

  (二)供应结构

  2016年度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192.21公顷中,商服用地11.00公顷,占5.72%,工矿仓储用地27.00公顷,占14.05%,住宅用地27.00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5.0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2.00公顷),占12.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00公顷,占7.8%,交通运输用地94.83公顷,占49.3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38公顷,占6.44%,特殊用地5.00公顷,占2.6%。

  (三)供应布局

  2016年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罗源湾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区、滨海新城和乡镇集镇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国、省道路改扩建,镇镇通公路。

  (四)供应时序

  2016年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第一季30.00公顷,第二季度35.00公顷,第三季度74.11公顷,第四季度52.10公顷。

  (五)供应方式

  2016年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以出让方式为主,面积为64.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面积为128.21公顷。

  八、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供应,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基础性、区域性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保障罗源湾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保障松山镇的用地供应,推进罗源湾新区建设发展。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对保障性住房供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用地供应

  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罗源县城区的活力和动力。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计划实施,稳定市场预期

  2016年度罗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科学评估,适时计划调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罗源县政府、罗源湾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交通、水利等用地单位应向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强化计划沟通协调,确保实施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罗源县发改局、罗源县住建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限保障重点项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发展和保护生态。

  严格按照规划落实项目用地保障。建设项目选址时,由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进行比对,引导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区域内落位。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加快组件、审批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十、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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