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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引智计划开始申报 最高获20万专项经费补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3.2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张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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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力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0日。《通知》指出,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

  记者昨日(19日)获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力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0日。

  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条件如下: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拥有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国专家。

  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申报条件有3个:团队须以我省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首席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青年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外专局“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外籍院长)、国家外专局“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海外学术大师)、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或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外籍专家为领军人才;除领军人才之外,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有3~5名持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权,或是我国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海外高层次专家,且团队其他成员在2016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相加合计应不少于2个月,除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同外,团队其他成员的其他申报标准与条件参照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申报标准与条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须与省内用人单位共同制订明确的项目工作任务计划和目标。

  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如下:持有外国国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人选),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金融、经济管理领域;申报当年度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并至少有3年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技术、管理或学术工作经历。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破格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2016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申报条件是: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必须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的技术或管理类人才和智力,以长期全职或短期指导等各种形式来闽服务;项目实施必须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申报本项目的一般应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其他单位如其实施的项目直接服务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或者能够将项目实施取得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到这些区域的,也可申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通知》指出,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左右引智专项经费补助。补助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境)外专家来闽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费、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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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19日)获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力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0日。

  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条件如下: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拥有我省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国专家。

  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申报条件有3个:团队须以我省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首席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青年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国家外专局“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外籍院长)、国家外专局“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海外学术大师)、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或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外籍专家为领军人才;除领军人才之外,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有3~5名持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权,或是我国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海外高层次专家,且团队其他成员在2016年度内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相加合计应不少于2个月,除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同外,团队其他成员的其他申报标准与条件参照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申报标准与条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须与省内用人单位共同制订明确的项目工作任务计划和目标。

  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如下:持有外国国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人选),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金融、经济管理领域;申报当年度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并至少有3年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技术、管理或学术工作经历。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破格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2016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申报条件是: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必须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所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的技术或管理类人才和智力,以长期全职或短期指导等各种形式来闽服务;项目实施必须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申报本项目的一般应是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其他单位如其实施的项目直接服务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发展或者能够将项目实施取得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到这些区域的,也可申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通知》指出,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引智专项经费补助;入选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的,立项的当年度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左右引智专项经费补助。补助的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境)外专家来闽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费、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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