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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房东断电 租户观赏鱼死亡损失上百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3.18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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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养的鱼都死了,损失百多万元。”近日,观赏鱼养殖户杨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仓山则徐大道368弄租的厂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却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导致他养的观赏鱼大量死亡,损失巨大。
标签:   租户  合同

      “我养的鱼都死了,损失百多万元。”近日,观赏鱼养殖户杨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仓山则徐大道368弄租的厂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却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导致他养的观赏鱼大量死亡,损失巨大。

  厂房遭断电 大量观赏鱼死亡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杨先生所租的厂房。杨先生介绍,他从转租人陈某那里租下该厂房的一部分,包括3间房屋及部分空地,其中靠角落的一间专门用于养观赏鱼。主要养殖的是魟鱼,市场价格很高,大大小小有百来条。

  “10日上午9点左右,房东把电断了,要不是我亲戚刚好来这边,我们都还不知道。”杨先生说,他养的这些鱼需要将水温控制在28℃左右,并且要不间断供氧。“断电前没有跟我们打招呼,当天下午鱼基本上都没什么气了,很多是用于繁殖的种鱼,初步估计损失150万元左右。”

  “房东说我们没有交电费,去年12月就断了一次电。可事实上我们不止交了电费,还帮他们垫付了。”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租的这块区域有单独的电表和水表,水电费都已结算给了转租人陈某。杨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在2月23日支付的整个工厂1月和2月的电费及违约金发票,金额分别为8686.18元和7268.44元。“11日我还付了一次房租和我这块的水电费。”杨先生手上还有向陈某转账的银行凭证。

  房东与转租人各有说法

  “跟他签合同的不是我,我也没有收到他的房租。”为此,记者找到了房东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厂房是他租给陈某开塑料厂用的,而陈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给了杨先生。由于种种原因,陈某的塑料厂倒闭,无力支付租金,已于去年终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通知了杨先生。而至今,杨先生也没有与他重新签订合同。

  “我已经在去年12月份短信通知他,给了他几个月时间,2月底我还在门口贴了通知书。”王先生认为,陈某已将厂房还给他,而他没有和杨先生签订合同,也未收到杨先生的房租,他有权收回厂房,加上怀疑杨先生一方长期有偷电行为,导致他和陈某每个月要支付巨额电费,便将电直接断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转租人陈某,他证实已在去年10月份将厂房还给了王先生,但此后仍每月收取杨先生的房租和水电费。“他长期偷电,我每个月还要交一大笔电费。”陈某说,他多次向派出所报案,但因为证据不足,此事目前还未立案。

  律师:损失应由房东和转租人共同承担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说,杨先生与转租人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杨先生如期缴纳了房租,就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从法律关系上看,是转租人没有及时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而房东在明确知道厂房用于养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侵害了杨先生的利益,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房东和转租人共同赔偿其损失,至于如何分担,则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案情来判罚。

  据了解,目前杨先生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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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养的鱼都死了,损失百多万元。”近日,观赏鱼养殖户杨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仓山则徐大道368弄租的厂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却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导致他养的观赏鱼大量死亡,损失巨大。

  厂房遭断电 大量观赏鱼死亡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杨先生所租的厂房。杨先生介绍,他从转租人陈某那里租下该厂房的一部分,包括3间房屋及部分空地,其中靠角落的一间专门用于养观赏鱼。主要养殖的是魟鱼,市场价格很高,大大小小有百来条。

  “10日上午9点左右,房东把电断了,要不是我亲戚刚好来这边,我们都还不知道。”杨先生说,他养的这些鱼需要将水温控制在28℃左右,并且要不间断供氧。“断电前没有跟我们打招呼,当天下午鱼基本上都没什么气了,很多是用于繁殖的种鱼,初步估计损失150万元左右。”

  “房东说我们没有交电费,去年12月就断了一次电。可事实上我们不止交了电费,还帮他们垫付了。”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租的这块区域有单独的电表和水表,水电费都已结算给了转租人陈某。杨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在2月23日支付的整个工厂1月和2月的电费及违约金发票,金额分别为8686.18元和7268.44元。“11日我还付了一次房租和我这块的水电费。”杨先生手上还有向陈某转账的银行凭证。

  房东与转租人各有说法

  “跟他签合同的不是我,我也没有收到他的房租。”为此,记者找到了房东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厂房是他租给陈某开塑料厂用的,而陈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给了杨先生。由于种种原因,陈某的塑料厂倒闭,无力支付租金,已于去年终止了厂房租赁合同,并通知了杨先生。而至今,杨先生也没有与他重新签订合同。

  “我已经在去年12月份短信通知他,给了他几个月时间,2月底我还在门口贴了通知书。”王先生认为,陈某已将厂房还给他,而他没有和杨先生签订合同,也未收到杨先生的房租,他有权收回厂房,加上怀疑杨先生一方长期有偷电行为,导致他和陈某每个月要支付巨额电费,便将电直接断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转租人陈某,他证实已在去年10月份将厂房还给了王先生,但此后仍每月收取杨先生的房租和水电费。“他长期偷电,我每个月还要交一大笔电费。”陈某说,他多次向派出所报案,但因为证据不足,此事目前还未立案。

  律师:损失应由房东和转租人共同承担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说,杨先生与转租人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杨先生如期缴纳了房租,就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从法律关系上看,是转租人没有及时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而房东在明确知道厂房用于养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侵害了杨先生的利益,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房东和转租人共同赔偿其损失,至于如何分担,则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案情来判罚。

  据了解,目前杨先生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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