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仙游某房地产公司以代办费名义向购房者收取房产交易费。日前,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房产经理范某送达罚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规收费行为,对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37万元。
去年11月25日,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仙游某开发商在交房时以代收办证费用的名义违规收费。经查,该房产公司要求购房者按照其提供的《交房须知》交足费用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该公司共向96名购房者收取3元/m2的房产交易费,被收取费用的房屋面积共计10602.29m2,交易费共为31806.87元。
该 局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的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明确应由房产公司承担。但房产公司以代收办证费用的名义将本应由其缴纳的住房交易手续费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故作出以上处罚。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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