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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房产证契税优惠以报税时间为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3.02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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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缴纳契税由原先的3%下调为1.5%,省了一半。不过执行中,市民碰到一个疑惑
标签:   房产证  契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缴纳契税由原先的3%下调为1.5%,省了一半。不过执行中,市民碰到一个疑惑:享受契税优惠的时间窗口是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还是以报税时间为准?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处证实,凡是2月22日及以后报税的,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房子在2月22日之前就买了,房产证还没办,可以享受优惠吗?”这是一个星期以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缴税领证窗口的工作人员被问得最多的问题。

  此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以往的做法,契税调整后,时间窗口基本上都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二手房则以收件时间为准。2月2日起,已先按过去的老办法执行。但最终如何执行,需税务部门最后明确。

  上个星期,记者也就此咨询了省市地税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具体落地细则还在商讨中,很快将出台。

  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其中的第五点对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作出了回答: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1日,记者再次致电时,福建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正式予以回应,称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一律按新政策执行。也即上述的,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申报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据了解,外地多个城市,也均参照此标准施行。

  对此,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窗口已经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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