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按要求正确选择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就业地中心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福州承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及时发放贷款。 按福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异地贷款职工最多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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