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建下月起下调房屋转让手续费 三种情况免收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2.19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王玉萍
扫描到手机
导语:记者1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3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标准有效期2年。房屋转让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标签:   房屋转让手续费  收费

        记者1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3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标准有效期2年。

  房屋转让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为2元/平方米,存量房屋为4元/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为6.5元/平方米,存量房屋为11.5元/平方米。

  据了解,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约定方承担。不过,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万元/宗。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除外)按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新增的建筑面积计收。

  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房改房,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住房转让的,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所属房产发生权属转移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小微企业房屋转让手续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