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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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闽江大道南侧,南二环北侧,洋洽河旧屋区改造地块,土地面积45128平方米(合67.6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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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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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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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商业、办公)用地、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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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3.2以下;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不高于16000平方米;用地东北角独立配建上渡派出所,沿闽江大道设置,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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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含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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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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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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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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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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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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