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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骗走2200万 5名嫌疑人被批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28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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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4年9月,西山区经侦大队聚集了60多名市民联名报案:昆明恒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诈骗后卷款潜逃。日前,记者从西山区检察院获悉,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昆明共有135人被骗,涉及金额2200万元,目前,恒庆公司5名嫌疑人已被西山检察院依法批捕。
标签:   房产中介  批捕

       2014年9月,西山区经侦大队聚集了60多名市民联名报案:昆明恒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诈骗后卷款潜逃,这一消息引起昆明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从西山区检察院获悉,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昆明共有135人被骗,涉及金额2200万元,目前,恒庆公司5名嫌疑人已被西山检察院依法批捕。

       骗局交了钱回迁房可办理过户

       “只要先交纳了定金及购房款15%的首付款证明有购买实力,我们就能在55个工作日内帮助购房者办理好某回迁房贷款及过户手续。”只需要15%的首付款证明购买实力回迁房就可过户?在如此“划算”的诱惑下,市民张女士于2014年7月与恒庆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昆明某楼盘109平方米的回迁房,并付给恒庆公司23万元的首付款。

       付完房款后,张女士一直在等待恒庆公司的业务办结电话,然而一个月过去了,电话却始终没响过。业务办理到哪一步了?是否能顺利过户?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心急的张女士主动打电话向恒庆公司了解情况,但得到的总是“现在领导不在”、“还正在办理贷款”、“难度大”、“贷款业务就差最后一步了”等答复。

       回迁房本身售价就低于商品房,是不是在办理过户上会比较困难,需要时间,如此考虑后,恒庆房产工作人员的搪塞理由便没能引起张女士的重视。直到2014年9月份,接到业务员打来通知她报案的电话后,张女士才从“购房梦”中醒过来。

       同年9月5日,张女士到西山区经侦大队报案,在报案的10多分钟里,60余名与她情况相似的购房者报案。

       “恒庆公司曾对购房者做过承诺:无论是二手房、回迁房,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能帮助办理银行贷款及过户,且收取的手续费很低。而前提就是要先交定金及购房款15%的首付款,以证明有购买实力。”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以低价位诱惑,再利用让百姓相信违规操作可以实现回迁房过户,加上很多购房者对回迁房购买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并不了解,恒庆公司从而诱导购房者通过中介购买房子。

       真相意识到问题后反而扩大业务

       2013年11月,嫌疑人李某某受宁夏兴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组织机构总部)法人兼董事长吴秉麟及其他高管的指使,在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大德大厦12楼成立了一名叫昆明恒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中介经营机构,随后相继在昆明四区开设了24家隶属公司的房屋中介分公司,并大肆向社会招录工作人员,在昆明从事二手房买卖中介业务。

       “不仅在很多房产交易场所有企业信息,街上也有不少门面。很多受害人就是被恒庆公司这种‘大公司’的假象所骗,实际上,恒庆公司每个月开支130万元左右,盈利在10万元左右,入不敷出。”检察官介绍,受害人在交纳了定金及首付款后,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帮助受害人办理银行贷款及过户手续,而是将所收取的资金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及上交宁夏兴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配。

       案发后,李某某、李某、白某某、左某某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王某某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投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为了个人利益,在明知回迁房无法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对受害人进行诈骗。“检察官说,恒庆公司注册登记后,业务开展、开分店陆续进行,尤其业务量以6、7、8月份最多,但正是6月份开始大量客户发现无法办理更名和银行贷款而要求退款,公司高层已经意识到问题但此时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业务规模,反而大量开展业务、以后期所收款项填补前期漏洞,导致更多的受害人被骗。

       本案中虽然5名嫌疑人在业务运营期间发现业务有问题,不仅没有制止,反而进一步维系公司运营、扩大业务,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5名涉案人员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提示

       小心中介诱签免责条款

       买房是大事,但因为大部分购房者都是首次置业,缺乏经验,把一生心血投入后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检察官介绍,就拿该案来说,导致市民被骗的原因,一是恒庆公司以收取的手续费低为诱饵,并声称能够帮助购房者买到二手房以及办理贷款、过户,诱导购房者;二是很多受害人被恒庆公司的外部包装所蒙骗,认为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是正规公司。

       市民在买房,特别有中介介入时,一定要谨慎,切不可因为低手续费贪图便宜,在没有充分考察中介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把钱打入对方账户。

       购房时,中介公司往往会让购房人签订许多文件,这些文件其实都是在规避中介公司的一些法定义务或减轻、免除中介公司的一些责任与风险,当购房人发生疑问时,中介公司一般都以这些文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影响购房人的权利为由麻痹购房人,由于购房人对房屋买卖这项专业的交易活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基本都会签字,因此要小心中介诱签免责条款。

       检察官提醒,买房时要注意查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充分了解房屋建筑结构、区位、房屋历史、权属情况、共有情况等详细信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约,必要时咨询律师;在付款时尽量选择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易过程中强化风险意识及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纠纷发生后要注意保存证据,比如录音、视频资料等。

       记者蔡靖妮通讯员旷莒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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