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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跳单" 买卖双方赔偿房产中介六千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26来源:安徽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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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与房产中介公司解除经纪合同后,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易。这样做可以吗?答案是不!合肥一家中介公司就遇到此事。得知情况后遂诉至法院索赔。记者24日获悉,合肥蜀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买卖双方赔偿中介公司6000元。
标签:   房产中介  跳单

        与房产中介公司解除经纪合同后,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并完成交易。这样做可以吗?答案是不!合肥一家中介公司就遇到此事。得知情况后遂诉至法院索赔。记者24日获悉,合肥蜀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买卖双方赔偿中介公司6000元。

        去年5月,方某欲出售其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并在A房产中介公司(简称A公司)等数十家中介公司网站上对外发布。此后,臧某向A公司表达了购买意愿。随后,在A公司人员的陪同、协助下,方某与臧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由臧某向方某支付定金2万元。

        此后,两人还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后,臧某以中介费过高等为由提出解约,同日,臧某、方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并约定若双方直接交易或通过其他途径规避A公司的居间成交房屋,自愿双倍赔偿A公司全额代理费等费用。

        可就在当天,臧某即联系方某表明仍想购买该房屋,此后,臧某支付中介费3000元,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完成了该房屋的交易。A公司得知后遂将臧、方二人诉至法院并索赔违约金等共计4万余元。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臧某和方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公司6000元,臧某负担90%(即5400元),方某负担10%(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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