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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 委员:建立中介信用评级制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26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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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房产中介门槛比较低,从业人数执业操守良莠不齐、利用购房者求房心切,发布虚假信息或恶意欺诈、唆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随着城市的发展,沪上房产中介乱象一直被市民投诉。
标签:   房地产中介  中介信用

        东方网记者程琦1月25日报道:房产中介门槛比较低,从业人数执业操守良莠不齐、利用购房者求房心切,发布虚假信息或恶意欺诈、唆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随着城市的发展,沪上房产中介乱象一直被市民投诉。在今年上海政协会上,安翊青、汤明菊、董美娣等委员提出整治房地产中介乱象,在立法层面上,明确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监管;探索建立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严查违法行为。

        政协会之前,安翊青、汤明菊、董美娣等委员就对沪上的房产中介市场进行了调研,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时,因首付不足计划购买一个总价较低的房屋,中介为赚取更高的佣金,诱骗购房者购买总价更高的房屋,并说可以设法帮其认定为首套房,从而少付首付并从银行获得较高比例的贷款。购房者为此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因贷款未获批准交易失败,无奈向房主支付了高额的违约金。

        二是,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以避税或规避限购的名义唆使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特别是做低房价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也给购房交易增添了诸多法律和市场风险,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汤明菊委员说,这是与沪上目前房产中介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所引起的。目前房产中介行业本身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再加上现在公司资质要求大大缩减,而且对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并不高,导致了本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而在服务消费者时,不少从业人员暴露出唯利是图、法制观念淡薄、操作随意、骗取中介费等不良行为,为此常常引起交易人员与中介公司的纠纷。

        对此,委员们建议,沪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制定相应的行业性的规章,从制度上建立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全面监管体系。

        安翊青委员称,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中介虚假陈述的情况,应当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如果房产中介个人进行了虚假陈述,将被处以100pentlyunits(即100个处罚单位,大概为15000澳元,相当于人民币75000元)的罚款,这对于遏制虚假陈述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从业门槛,并建立正常的公司及人员退出机制,将不合格的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及时淘汰出局。

        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国土交通省的相关做法,即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检索各地房地产中介的负面信息,以便房产买卖双方都可在选择房产中介时进行相应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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