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黄女士准备将名下的集资房出售时,被告知在1996年与陈华朝以配偶形式申请了一套房改房,导致集资房无法交易。22日,福建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称省房改办)相关人员表示,已三次发函催促核查陈华朝申请房改房的相关情况。
此事经本报报道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陈华朝与黄女士是否认识,他当年申请房改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猫腻呢?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在省房改办看到陈华朝1996年申请房改房的原始资料。在申请表中,申请人为陈华朝,单位是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配偶为黄某某(黄女士),工作单位为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申请表盖了两家单位的公章。申请资料中,有陈华朝和黄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的房改房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小桥村58号2楼503室,目前该房产权因拆迁已灭失。
根据1996年出售公有住房相关规定,需要个人申请,产权单位批准,产权单位应负责填报购房人名单,购房人夫妻身份证复印件,报市(省直)房改办审批。当年政策没有提到需要结婚证。
省房改办相关人员表示,去年10月份,曾组织黄女士与陈华朝见面。陈华朝称当年与黄女士在谈恋爱,黄女士没有吱声。
黄女士否定了与陈华朝“谈恋爱”的说法。黄女士称,她根本不认识陈华朝,也没有在省土地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上过班。在房改办见面时,陈朝华当场承认申请材料是他个人伪造的,“我有当场录音”。
省房改办相关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原产权单位负有分配住房和审批的职责,负有对陈华朝购房资格重新核查的职责。省房改办接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的函件后,立即发函到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留守处,要求核查陈华朝1996年申请房改房时是否有隐瞒,是否存在违规,并对核查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留守处回复:本公司于1995年破产,职工分配的住房,继续由职工居住。留守处联系了陈华朝,问陈华朝房改在前还是结婚在前,陈华朝说结婚在前。留守处要求陈华朝提供结婚或者离婚的证明材料,陈华朝称自己在海南,无法提供。
之后,省房改办又发函到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的上级托管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要求核查陈华朝在申请房改房时是否违规,没有得到回复。之后,省房改办又发函要求尽快查实。
省房改办相关人员表示,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按成本价购买房改房或者参加集资建房,每位干部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如果黄女士1996年与陈华朝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房改房,就不能与严先生再以夫妻名义集资建房了。目前相关情况还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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