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鲍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称,与“二房东”签合同租下了晋安区琯尾街一店面,租期还没到,4天前却被要求搬走,双方僵持时店员和自己还被打伤了。
鲍先生说,他与“二房东”吴某签订租赁合同,租下晋安区琯尾街一店面,租期从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直到上个月他才知道吴先生并没有转租店面的权力。原来这间店面是东门村的财产,村里把店面租给了黄先生,黄先生又将店面租给吴先生,但是由于吴先生没有按时交5万元押金,黄先生又将店面租给了他人。
1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琯尾街,看到鲍先生在该处店面开的“仟寻化妆品”店目前已处于歇业状态,店员正在收拾店内的物品。附近一名店主说,19日早上许多人上门要店,双方起了冲突,店员都被打伤了。
岳峰镇东门村村长表示村里人并没有上门砸店,更未打伤人,关于店面一事法院已经有了判决。村长向记者出示的法院判决书中注明:“二房东”吴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将坐落于晋安区岳峰镇琯尾街10号的店面返还。
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认为,既然法院判定了该“二房东”属于非法侵占,那么鲍先生与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无效,而责任该由这位“二房东”承担。鲍先生可到法院起诉“二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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