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泰禾")2016年1月11日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名城")、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耀腾宇")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将与长乐名城、吉耀腾宇合作开发长乐首占新区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为长乐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下属福鼎泰禾出资1,410万元占股47%,长乐名城出资1,500万元占股50%,吉耀腾宇出资90万元占股3%。
2015年12月3日,长乐名城参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通过拍卖方式以人民币30,200万元竞得长乐市首占新区通园路东侧、新作路南侧地块(2015拍-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34,161平方米(51.24亩),实际用地面积33,632平方米(50.45亩),1≦容积率≦2.6,绿地率≧35%,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福鼎泰禾与长乐名城、吉耀腾宇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按实际股东投入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表决事项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同意后生效。
2、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八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五人,乙方选派三人。董事长由甲方选派人员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乙方选派人员担任。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一切事项必须由八分之五(含)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才生效。
3、项目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
4、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为本合作项目的财务并表方,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应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甲方上市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合法开展公司业务,确保完成项目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办公楼二层A1
法定代表人:俞锦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2、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4层287区间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建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电子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对工业、农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的投资。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长乐首占新区已经成功开发了长乐红誉一、二期,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本次公司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参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属于房地产业界的强强合作。本次合作事宜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形成项目的集聚效应,延续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长乐名城、福鼎泰禾和吉耀腾宇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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