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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 这10种情况可要回房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12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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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是:首付款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负责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小夫妻离婚,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标签:   父母买房  离婚  问房

情形6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徐兴权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徐兴权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徐兴权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10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徐兴权律师: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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