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交付日期已过了7天,福州陈先生却还没拿到在红星国际二期(也称“金华小区”)的3套公寓,“身处仓山万达边上的黄金地段,每拖一天都是损失。”
陈先生说,交付前,一月子中心想租整栋楼,为此出租方福州华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群投资”)提出,“业主”要么返租、换房,要么解除合同,“这不是‘霸王硬上弓’吗?”
对此,华群投资相关人士表示,交房确实逾期,但不会不交付,他们这么做也是从项目整体考虑。
承租方:临交付前被迫“三选一”
红星国际二期位于仓山万达旁,由于是整体产权,没有预售许可证,无法办理分户产权,所以采取只租不售的方式出让使用权。2014年4月,陈先生以1.4万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租赁了3号楼3套公寓,一次性向开发商全款支付了160多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期满后续约租赁16年6个月。
陈先生说,原本开发商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公寓,但就在交房前,他被告知,有一家月子中心希望租下整栋3号楼。
“开发商给了我三个选项:换房、返租和违约退款。”陈先生告诉记者,华群投资方面提出,可以把他调换到另外一栋楼,并多补偿一定的使用面积;或者以70元/平方米的价格租给月子中心;要么就“不交房,三个月后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对此,陈先生并不认同,“我买的是挑高户型公寓,使用面积更大,租金更高,更换的话,只有大平层可选,不方便出租或者转售。”
记者在双方的商业房产租赁合同上看到,出租人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需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一。超过90日后,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退还全部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按1%支付违约金。“违约成本低,他们看到收回出租更有利可图,不惜牺牲我们的利益。”陈先生说。
出租方:确实逾期但没说不交付
出租方华群投资开发部的程小姐全程负责协调此事,昨日她介绍说,红星国际二期3号楼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其中有17000平方米的使用权为一人所得,其余的3000平方米左右,租赁给了20多个“业主”。
“现在正好有这么一个机会,有月子中心愿意租整栋楼,占大头的那个‘业主’说,剩下约3000平方米不属于他租赁范围的,能不能也返租过来统一经营。”程小姐说,“业主”当时租赁公寓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投资,华群投资作为出租人、管理方,也希望项目能运营好,因此从中协调沟通。目前,多数“业主”也愿意以70元/平方米的价格返租,不愿意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等面积调整到其他楼栋,只剩下4个“业主”有不同的意见。
“我们也没有说不交付,只是交付了,将来使用会比较尴尬。谁愿意办公的时候,隔壁在生孩子呢?”程小姐说,剩下的“业主”主要不满意返租租金。不过她表示,70元/平方米的标准已经略高于中介的评估价,“还是符合市场行情的”。程小姐也承认,客观上华群投资已经逾期未交房,存在违约行为,承诺会按违约责任赔付。
对此,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出租人没法按期交付,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可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违约金过低,承租人可以要求按实际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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