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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了,新装修的损失怎么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06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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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这几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开理发店的林女士被房东王先生一纸诉状告上秀洲法院,王先生起诉称,自己在2013年时与林女士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店面租金每年5万,现两年租期已到,林女士却拒不搬走,王先生出于无奈,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林女士腾退房屋。
标签:   租房

    这几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开理发店的林女士被房东王先生一纸诉状告上秀洲法院,王先生起诉称,自己在2013年时与林女士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店面租金每年5万,现两年租期已到,林女士却拒不搬走,王先生出于无奈,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林女士腾退房屋。

  林女士来到法院后的说辞却与王先生大相径庭,林女士表示,今年上半年,王先生曾口头表示等租期届满后,可由林女士继续租赁两年。自己是在得到王先生的承诺后,才会大胆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光装修费就花费了10万元,现在王先生不愿继续将该店面租赁给她,就得赔偿装修损失。

  对于林女士要求赔偿装修损失的要求,王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从没答应过林女士继续租赁的要求,租期到了林女士就该搬走,至于装修材料可自行拆走,但是他绝对不会赔偿装修损失。那么林女士要求赔偿装修费用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法院工作人员向两人解释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租期届满,对未形成附和的装修物,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对形成附和的装修物,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租期已满,林女士虽称已与王先生达成口头协议继续租赁,但王先生对此并不认可,故在租期届满的情形下,林女士无权要求王先生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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