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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版“水十条”出台 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04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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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福州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且达到“2020年各测点(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的要求。
标签:   水十条  水污染

  要点3 沿江乡镇“污水有效处理”

  方案: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2016年底前闽江、敖江、龙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7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

  解读:农业农村污染,点多面广,特别是沿江乡镇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更直接。福州“水十条”明确要求,沿江各乡镇要提前一年完成污染有效处理。此外,对于农村污水,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要点4 环保“红牌”企业一律停业

  方案: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福州市及各县(市)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解读:“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长出了铁齿铜牙,制约排污企业的手段更多。其中,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可以实施停业、关闭等手段,对违法企业有较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也有利于对小作坊污水直排等行为进行监管。

  要点5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水十条”的主体,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自2016年起逐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自2016年起,福州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解读:考核结果有多重要?据了解,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此外,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陈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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