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房产交易分厅了解到,根据银川市存量房市场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经纪服务行为,确保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新版《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1版)、《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废止。
工作人员雷鸣告诉记者,新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过户过程中费用及土地出让金的负担方式,增加了是否由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款的资金监管的提示条款,以及房屋基本状况明细表,细化了房屋交付时应结相关费用和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等条款,以期通过明细合同条款,引导房屋交易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记者 闫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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