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房,可申请就地改造重建。
D级危房优先改造
《意见》要求各地调查摸底,建立零星危房档案,制定改造计划,分步推进实施。在城市(含县城,下同)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尚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房,可申请就地改造重建。
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零星危房,由当地政府实施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
对于因城市规划条件限制、不具备就地改造条件的零星危房,由当地政府进行收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D级零星危房,各市、县(区)政府应优先推动实施改造。
单一业主的零星危房改造由业主申请办理,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推举的2~3名业主代表代为申请办理。
零星危房属房改房的,可由原产权单位组织进行改造。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改造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代建。委托代建的,可由代建单位代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意见》提出,零星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属房改房的,可由原产权单位牵头集资。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基金的,可提取使用。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鉴定经费由当地政府财政承担。各市、县(区)政府可制定推动零星危房改造的具体扶持政策,对零星危房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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