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男子买二手房无法入户 因原房主户口无处可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2.07来源:大河报
扫描到手机
导语:在郑州上班的周口青年小李,今年3月通过中介公司,在高新区五龙口南路16号院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拿到房产证后,小李带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入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原房主赵某一家四口的户口还没迁走,无法办理。小李为此四处奔波,至今无果。
标签:   二手房

        本报讯在郑州上班的周口青年小李,今年3月通过中介公司,在高新区五龙口南路16号院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拿到房产证后,小李带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入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原房主赵某一家四口的户口还没迁走,无法办理。小李为此四处奔波,至今无果。

        新房主|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拿着房产证入不了户

        12月3日上午10时,记者在高新区公安分局石佛派出所门口,见到了小李。此时,他拿着房产证一脸愁容,说这已经是他第四次到该派出所询问办理户口的事情了。

        小李是周口西华县人,在郑州一家商场上班。今年3月,他得知妻子怀孕后,既激动又兴奋。为了让宝宝出生后,能及时入上郑州市的户口,小李夫妇商量后,决定在郑州买一套二手房。3月30日,小李通过一家地产中介公司,花77万余元购买了五龙口南路16号院冯某家的一套三室一厅旧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合同中约定,冯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应于今年9月30日以前,将房屋名下的所有户籍全部迁出。若超过约定期15日仍不迁出,将视为违约,应按房屋成交价的10%向小李支付违约赔偿金。国庆节过后,小李带着房产证和相关证明,到石佛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民警上网一查,发现原房主冯某一家的户口并未迁走,让小李找冯某协商解决。

        小李说,宝宝现在已经两个多月大了,可户口迟迟难解决。近两个月,他三天两头打电话催冯某,每次对方都说马上迁走,却始终不见动静。当初签合同和付房款时,因冯某要求一次性将款付清,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会履约,他便一次性把房款全部付给了冯某。如今冯某违约,他却无法制约冯某。

        派出所|不能强行将原房主户籍迁走

        记者跟随小李来到石佛派出所户籍室,民警在网上调出小李所购房屋的户籍信息后,很快显示出冯某夫妇和两个孩子的户籍资料。于是,小李的户籍办理手续再次被退了回来。

        民警说,按照郑州市的户籍管理规定,一套房屋名下只能办入一户居民的户籍。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如果原房主的户籍未迁出,新业主的户口就无法落户进来。作为派出所,他们不能强行将原房主的户籍迁走,只能让新业主与老业主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和小李来到地产中介公司。一名姓焦的工作人员说,当初冯某卖房时,再三保证能按时把他和家人的户口从房子中迁走。为了帮小李一家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她几乎每天都要给冯某打电话。

        原房主|新房的房产证一直没拿到,户口无处可迁

        冯某说,他并非有意违约,因为当初卖房时,以为自己新买的房子很快能拿到房产证,没想到开发商一拖再拖,使他和家人的户口无处可迁。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凌兴高律师认为,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法院很难立案。小李可以以冯某合同违约为由,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索要合同中约定的10%违约赔偿款。对于起诉卖方迁出户口的诉求,法院即使受理,也很难强制执行。他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提前确认房屋名下是否有别人的户口,以免事后麻烦。

        他山之石

        成都:将原房主户口迁至集体户中

        成都市公安局明确规定: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未迁出、新房主提出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的,经审核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公安办证中心可当场将原房主户口及户内成员户口迁至当地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门牌号集体户中,并同时办理新房主的户口迁入业务。

        (大河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