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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完成整合 国家级不动产数据库全面移交国土资源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1.14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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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地方不动产权籍登记、管理职能正在紧张整合之际,国家部委之间的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的职能整合已经全部完成。与土地、房屋、海域、林地、草场等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职权及其相关数据库,已经全面移交整合至国土资源部。

  在地方不动产权籍登记、管理职能正在紧张整合之际,国家部委之间的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的职能整合已经全部完成。与土地、房屋、海域、林地、草场等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职权及其相关数据库,已经全面移交整合至国土资源部。

  11月6日,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正式转移交付海域、岛屿有关不动产产权产籍登记资料,并将产权、产籍的登记管理技术平台与国土资源部并网实现互联互通。至此,所有国家级不动产资料和数据库已经全部移交至国土资源部。

  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与房屋有关的不动产权籍数据的职能划分。此后,国家林业局又向国土资源部移交了林地、草场等有关国家级不动产数据库。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质运行,在国家层面已然没有障碍。

  海权数据移交

  “国家海洋局掌握的不动产产权产籍数据,主要是国家级的,都已经移交给我们了,应该是6号的事情。”11月10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作为全国海域、海权的主管机关,国家海洋局已经向国土资源部正式移交了海域海权的有关数据库。

  按照此前的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海洋局掌握国家级、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数据,并拥有这些数据的保管、保存、查询的权力。而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国土资源部被国务院明确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并将所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明确为国土资源部。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包括国有重点林区林地、森林林木的登记发证,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过去分散在林业、海洋、土地等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些国家级不动产将实施统一登记。

  前述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还告诉记者,11月6日,国家海洋局和国土资源部专门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登记信息和数据库的移交,举行了正式的交接仪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和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交接仪式,并明确了交接之后的职能衔接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国家海洋局移交的有关数据包括自2002年至2015年9月底、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登记现状数据共706宗,包含约4.7万条数据和3200多个图片,确权用海面积约8.5万公顷。“除此之外,国家海洋局将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数据移交至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并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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