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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遵循“谁受益,谁分摊”原则
维修部位由哪些户业主共同使用,就由该部分业主分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1.05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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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进一步健全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近日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4日,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标签:
维修资金
为进一步健全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近日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4日,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维修资金到小区所在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即可
《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过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都是集中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由于量多、人手少造成使用办理时限较长,不方便业主及时使用。为有效提高审核和使用效率,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办法》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全面下放各区,今后市民使用维修资金直接到小区所在地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即可。
解读二: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或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标准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
根据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福州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已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交存,《办法》施行后,交存标准仍按以上规定执行。
此外,按照《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包含开发企业产权保留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维修资金的交款凭证。”今后未出售而由开发企业保留产权的产业,开发企业需在办理产权保留登记前交清维修资金,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未售产业在后续使用分摊过程中资金无处落实的矛盾和问题。
解读三:满足2个条件维修资金可划转至业主大会自管
维修资金由主管部门代管还是由业主大会自管,决定权在全体业主,经业主表决同意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后,该小区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及资金安全均由业主大会自行负责,主管部门将不再介入监管。
查阅注意到,《办法》第九条、十条详细规定了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管的条件、程序以及划转后的管理。
解读四:维修资金遵循“谁受益,谁分摊”原则
《办法》第十二条对维修资金使用时如何分摊作了具体规定。维修资金以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管理,使用时并不是统筹使用,而是遵循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维修部位由哪些户业主共同使用,就由该部分业主按自己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未受益的业主账户资金则不会被动用。
解读五:紧急情形下使用维修资金未超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即可
《办法》的第十七、十八条还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做出了规定。明确电梯、消防、给排水、屋顶、外墙等出现损坏时,经当地社区居(村)委会或专业部门确认后,即可启动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
发生紧急情形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维修,紧急使用程序免去了双三分之二签字同意的环节,将以往的“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使用维修资金变为“未超过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即视为同意”,解决了制约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难这一“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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