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福州“住改商”,仍未放开
事实上,去年起,在国家和省两级,“住改商”已松绑。2014年7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只需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不过,上述办法也有一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对此,福州市于去年7月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所以审查资料时,主要就是看场所证明是不是住宅。如果是,便不核发营业执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胡处长表示。
而日常的监管也由原先的“巡查制”,改成“双随机”的抽查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除非是专项整治,或者有人举报,否则‘住改商’一般都不会查。”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意见亦明确,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
□声音
“住改商”治理疏堵要结合
市民连先生说,住宅和商务办公必须分开,毕竟花一两百万元买的房子,却搭上了人员流动大、行事嘈杂的“邻居”,谁都不乐意。他建议说,现行制度和现实,需疏堵结合,一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为中小企业办公场所提供扶持。
小微企业主李先生说,“住改商”行不行,不能“一刀切”,“我希望能把这个决定权下放给全体业主,由大家集体表决。”
市民黄女士则表示,如今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政府有责任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市中心打造廉租金的众创空间,引导小微企业集中办公,实现共赢。“现在有保障性住房,同样可以有‘保障性办公楼’,设定门槛,让小微企业集中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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