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并已正式实施关于福州市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对集中式商业分隔形式等提出具体意见。根据意见,除土地合同另有约定外,“集中式商业”可按批准的分隔空间办理销售及产权登记。
意见说,土地合同(或规划设计条件函)中明确要求设置集中式商业,未具体明确商业分隔比例、形式的项目,主要对建筑地面一层的商业分隔形式进行控制。其中,地面一层商业面积的50%以上(含50%)应按无分隔、通透式商业空间设计;单层单块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无分隔、通透式商业,均可计入集中式商业指标;一层其余50%以下商业面积确需分隔的,须按下列规定执行:沿城市主要干道(道路宽度不小于25米)的商业空间,分隔后底层单块商业沿主要干道面宽应不小于15米。非沿城市主要干道的商业形态,分隔后底层单块商业沿街面宽应不小于4米。
据悉,50%以下可分隔的商业面积,是指扣除公摊面积后的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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