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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心城区2017年底前应能抵御50年一遇暴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0.2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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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区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福州、厦门中心城区的排水排涝标准须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标签:   中心城区  防涝  暴雨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区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福州、厦门中心城区的排水排涝标准须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

  通知要求,在2015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点全面排查;2016年6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区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确保主城区不发生大面积内涝;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市、县(区)政府要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市、县(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经济条件较好且暴雨内涝易发的城市,要采取更高的标准。

  设区市的旧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要达到2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县(市、区)旧城区要达到5~10年一遇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要适当提高标准。

  通知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审批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中予以明确技术指标要求。通过“保护、修复、建设”三个层面,采取“蓄、滞、净、用、渗、排”等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合理保护城市水系、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田园公园、提高雨水滞渗调蓄能力和减少地表径流等要求,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和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大力建设符合低影响开发理念的运动场、公园、草坪和地下蓄水池等设施。

  积极推广人行道、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等设施建设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提高城市透水地面面积,增大降雨期城区下渗水量,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径流。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

  对于城市易涝点和排水不畅的路段,在大暴雨期间应有专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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