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凭借居住证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可能。
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
会议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淡化户籍
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叶堂林指出,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推进后,将有望代替原先的户籍制度。
户籍未必在各地会消失,但是会淡化。而居住证能否推行,核心是由其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公共均等服务能否到位。对于京沪而言,其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对外来人口限制比较大,但是对于人口不多的城市,如果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则有利于这些地方聚集人口。
而居民之所以不愿意去中小城市,原因在于当地的各项公共服务跟不上,同时就业机会少,收入低。要使中小城市有更多的产业集聚,公共服务要向下倾斜,此时需要中央财力支持。
“未来全国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后,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保账号,走到哪都一样,这有利于人口流动。而不会因为每人户籍不一样,附着的福利也不一样。”他说。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建立居住证制度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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