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征收思路上,据记者了解,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
东部某省一位财税系统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同时,按面积征收,对“免征”部分的计算也更加清晰,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
此外,房地产税种设立后,现有税种也将进行调整。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房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在房地产税征收初期,即使是扩大房地产税的征收面和提高征收税率,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仍然有限。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前,住建部及相关部门曾测算过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预计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为可接受区间,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而言,价格差异并不大。
“在我国目前所行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因此,此次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则是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
地方试点动力不足
“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由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成本相对较高,但收益却不大,这从此前重庆与上海征收房产税的效果就可看出,地方政府对于保有税的征收积极性并不高。”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此前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
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微博]也曾公开判断,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判断为失败,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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