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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领产权证本人无法到场 可申请第三人代领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9.30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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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市民申请办理产权证,领证时若无法亲自到场领取的,可在申请时当场手写委托书委托第三人代领证。29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优化了房屋登记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业务办理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
标签:   产权登记

  市民申请办理产权证,领证时若无法亲自到场领取的,可在申请时当场手写委托书委托第三人代领证。29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优化了房屋登记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业务办理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

  据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群众申请办理产权证,可领证时若无法亲自到场领取的,可在申请时当场手写委托书委托第三人代领证。产权证办理后,权利人身份证件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抵押登记等业务时,可合并办理身份证件信息变更和抵押登记等业务。

  此外,也取消了部分收件材料。上述人士表示,取消将《居民家庭情况申报表》作为群众办理产权登记时的收件要件。产权证办理前,权利人已死亡由近亲属代办的,取消收取应出具的社区证明。产权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收取应出具的社区证明。

  还有部分公告事项也获得优化。因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申请预售许可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登报公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不再要求开发企业在指定的4家报纸上均进行公告,而是任选一家进行公告即可。因房屋征迁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的,取消应先经公告的要求。取消受理单遗失领证时需登报公告的要求。取消申请材料遗失需登报公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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