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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第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降至2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9.2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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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将福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新规定从9月23日起执行。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
标签:   公积金  首付  贷款

  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将福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新规定从9月23日起执行。

  原政策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

  而此次进行的新调整,将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其他政策仍执行,如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此外,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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