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行为,福州市开始实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房屋登记中心《关于〈福州市市区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房屋登记中心”)负责市区二手房买卖网上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网上管理系统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
《福州市市区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二手房,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国有土地上通过自建、商品房市场或政策性用房转让等方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拟进入市场进行转让的房屋。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经纪活动适用本办法。
通过签约备案系统买卖双方进行网上签约
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操作平台设置在福州房地产信息网(www.fzhouse.com.cn)。市房屋登记中心统一受理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属区级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由区级房屋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备案情况办理二手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经纪业务的,需持CA-KEY、经纪机构入网登记表、经纪机构备案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向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入网认证手续。市房屋登记中心受理经纪机构用户入网认证手续后,对符合入网条件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通其KEY的使用权限,并通过系统上网公示该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档案。已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的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经纪机构从事网上签约备案业务。
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KEY实行年度重新确认。取得入网认证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认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申请办理用户信息认证变更手续。经纪机构接受二手房出售委托前,应核验房地产权属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资格,并通过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房屋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和房屋的自然状况。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不得接受交易委托。
而出售二手房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申请房源核验的,应发布下列信息:二手房的主要自然状况和相关权属状况;二手房交易条件;经纪机构名称、主办从业人员姓名以及相关联系方式;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纪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组织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网上签约备案的纸质合同由三方签字确认后,及时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二手房房源核验信息网上公布有效期为90日。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网上签约合同信息存续期限,最长保留期为90日;超过90日或超过双方约定的存续期限未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系统自动删除网签合同信息。
中介怂恿虚报或被取消网上操作资格房价
《办法》规定,除委托经纪机构网上挂牌外,房屋产权人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挂牌。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可到市房屋登记中心委托的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办理二手房网上签约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行政机关限制的房屋,以及未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得交易。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的,发布房源信息应注明抵押状态。申请交易登记时应当先解除抵押,或就抵押人变更达成协议,同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经纪机构在开展居间经纪服务过程中,不得怂恿或协助买卖双方虚假申报二手房交易价格,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做好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等网上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机构、人员,可责令其进行业务整改,并采取警告、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上操作资格,并移送税务、市场监管、房管、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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