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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建设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违规用公车被通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9.12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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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黄连铨在任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正科级)期间,违规决策以其下属企业名义购买超标准车辆(排气量超标);许锦香在任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正科级)期间,违规使用超标准车辆。两人均违反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察局查处通报了1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黄连铨在任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正科级)期间,违规决策以其下属企业名义购买超标准车辆(排气量超标);许锦香在任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正科级)期间,违规使用超标准车辆。两人均违反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近日,区纪委分别给予黄连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许锦香诫勉谈话。

  2010年12月,平和县国土资源局经县政府同意挂牌出让县城南苑三期37708平方米项目用地。2011年1月27日,林某松、杨某斌等人以1130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竞得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至今仍未缴纳5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期间,县国土资源局除了多次向林某松等人发出“追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外,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履职不到位、不作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吴建周作为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法定代表人,在负责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南苑三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不严,致使该地块土地出让金未能按约如期收缴,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平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涉嫌失职错误的吴建周实施责任追究,因其同时犯受贿错误,予以合并处理,决定给予吴建周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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