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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情况上报
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5月6日,市政府曾就此开过一次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新南方花园3-6号楼因未按照规划许可施工,存在增建南阳台、北阳台封闭、红线退距与原规划审批略有差异、架空层改变用途等问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会议议定,该小区架空层改为店面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划审批要求整改到位,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昨日,晋安区新店镇副镇长毛维立表示,十多年前的事情很多已无法查证。黄先生的店面确实有一小部分占用了“架空层”,与规划图纸不符,要退距到红线内,才能办理产权。毛维立说,目前此事已上报给区政府请求协调解决,看看能否特事特办。
据了解,针对黄先生当年补交差价的20多平方米,此前新店镇已请了评估公司评估作为补偿依据。不过,黄先生对15850元/平方米的价格不能接受。双方还有待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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