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一级难点
按照目前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的工作布置,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将重点对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于整合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一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处罚。
实际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启动之后,国家及省一级政府的职能整合进度较快。截至2015年8月底,不动产登记局已经在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实际运行;同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但是,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进展相对缓慢。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市县为105个,占须整合职能市县级政府的1/3。作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认为这一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市县一级的不动产职能整合难点还是比较多的。”9月1日下午,一位地方住建系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很多基层住建部门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过户、颁证等工作,整合之后,部门职能、人员安置就都是问题,所以基层推起来就比较慢。”
在此之前,不动产登记职能散落在国土、城乡建设、海洋、农业、林业等部门。这些部门分别负责土地、房屋产权、海域、林地、草场等不动产的登记备案工作。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曾公开表示,由于市县需要在省级的统一部署下完成工作,这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
采取“强力手段”
“这次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专项督查,基本上确定要加强督查的力度,应该会有一些强力的手段。”前述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希望通过派驻地方土地督查局的介入,向市县一级政府施加压力,督促其尽快如期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整合工作。
土地督查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垂直管理,即人事权、财权皆属中央政府,属于派驻地方的督查机构;二是拥有执法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派驻地区的土地督察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由于拥有这些权力,地方政府对督察局还是比较忌惮的。”前述地方国土部门人士表示,“毕竟土地督察局拥有触发整改并在整改期暂停用地审批的权力,这对地方政府有实质性的影响,土地督察局介入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整合工作,应该理解为这项工作的力度变得更大了。”他说。
8月31日,全国土地副总督查严之尧在2015年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干部整训班结束总结讲话时,亦涉及到了上述问题。据与会人士透露,严之尧在讲话中强调,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方法,有智慧、懂策略地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在年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的硬任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作部署,总督办要与不动产登记局密切沟通联系,抓紧完善专项督察方案。各督察局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省(区、市)负责专员要具体抓,早下“安民告示”,找准突出问题,明确督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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