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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款交接 有四种安全方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8.23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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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办理二手房交接,如何安全交接购房款,是不少二手房买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怎样才能避免钱、房两失之类的情况出现呢?专业人士总结办理案件的经验,提出四种比较安全的购房款交接方式。
标签:   二手房  购房款  交接
  办理二手房交接,如何安全交接购房款,是不少二手房买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怎样才能避免钱、房两失之类的情况出现呢?专业人士总结办理案件的经验,提出四种比较安全的购房款交接方式。
  
  第一种,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购房人与原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原房主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原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购房款存入原房主的账户。
  
  第二种,通过公证处交接,这种方式也称为公证处提存。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第三种,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原房主。
  
  第四种,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式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果因为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原房主可以按照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直接支付赔偿金。
  
  专业人士建议,如果交易双方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可以考虑公证提存、银行担保、律师监管等第三方担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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