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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8.18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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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宁德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准备办理产权证时,却发现该房子因卖主欠钱被法院查封了。这种买卖合同还有效吗?近日,宁德市周宁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标签:   二手房
  宁德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准备办理产权证时,却发现该房子因卖主欠钱被法院查封了。这种买卖合同还有效吗?近日,宁德市周宁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8月9日,宋先生向阮某购买了一套位于周宁县的房屋,房屋总价为60万元。8月14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宋先生依合同约定先后向阮某支付了49万元房款,并向周宁县住建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周宁县住建局出具了受理承诺单,宋先生一家人搬进新房。
  
  不料,宋先生在递交材料办理产权证时,被告知无法过户。经过向当地法院了解才得知,该房屋因阮某欠别人的钱已于2014年8月21日被周宁县法院司法查封了。
  
  周宁法院经审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判决支持宋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虽因另案被司法查封,但因宋先生已经支付大部分房屋价款,并已实际占有该房屋,且已向法院支付了剩余11万元购房款,故对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宋先生可待判决生效后,申请解除房屋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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