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三类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8.12来源:东南快报
扫描到手机
导语:记者8月11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州市2015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批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的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标签:   住宅用地
  记者8月11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州市2015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批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的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要求,要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用于城市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其中“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之和不得低于住宅用地的70%。
  
  另外,实施方案经依法批准同意后,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同时,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