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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县(市)区今年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以后每年各选择2~4个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意见提出,示范社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