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不属于政务公开
《21世纪》:“以人查房”被认为是反腐的一大利器,不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严控以人查房,被质疑为保护贪腐,你怎么看?
佟绍伟:如果因为反腐的需要,就允许不动产登记资料向社会公开,将所有不动产权利人的隐私予以暴露,那么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不会被公众接受。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是保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而且任何一个具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毫不例外地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保证不动产权利人的登记信息不被非法泄露。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公开查询,并不意味随便哪一个人都可以去查所有的登记资料,其目的是要保护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动产交易安全。比如,张三要购买李四的房地产。张三就要知道,这宗房地产的产权是不是李四的,李四是不是将它抵押给了银行,是不是将它租给了别人,这宗房地产是不是被有关权力机关查封扣押,是不是负担有地役权等其他权利,有关税费是否已经缴清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通过查询登记资料弄清楚,张三可能要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有关权力机关在办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为了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查阅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等等。
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包括也可以协助有关权力机关反腐,但反腐绝对不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
《21世纪》: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是否属于政务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属于政务信息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你怎么看?
佟绍伟:不动产登记公开查询不属于政务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也不属于政务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人口登记、婚姻登记、车船登记、知识产权登记、专利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记载的是有关公民和组织的私人信息。这些信息由于牵涉有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但不能向社会公布,而且登记机关还有责任为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守秘密。
刚才也说了,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的“公开”只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公开,不是谁想查就可以随便查询的。或者换一句话说,与政务信息公布是常态不公布是非常态不同。
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属于政务信息,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置上,许多国家并未将这项职能放在行政部门,而是放在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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