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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252万元买福州二手房 疑是“凶宅”退房遭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7.07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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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买房子本该是件开心的事,但刘女士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上个月,刘女士花了25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事后才得知该房子内曾有人非正常死亡。如今,刘女士想与房东解除合同却出现了层层困难。对此,有律师表示,虽然法律并未有规定,但此前也曾有过法院支持退房的案例。
标签:   二手房  凶宅  退房

  买房子本该是件开心的事,但刘女士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上个月,刘女士花了25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事后才得知该房子内曾有人非正常死亡。如今,刘女士想与房东解除合同却出现了层层困难。对此,有律师表示,虽然法律并未有规定,但此前也曾有过法院支持退房的案例。

  刘女士一心想着买套学区房方便儿子读书,今年,在“国房网”房产中介的撮合下,看中了一套位于鼓楼区东街街道的学区房。几经思考,刘女士最终在6月中旬与房东达成协议,花了252万元购买了这套98平方米的套房。但事后,她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房子里曾经有人上吊自杀。

  得知此事后,刘女士一家便想与房东终止合约,并找到了房屋中介。然而,中介却表示此前不知道此情况,房东则是矢口否认。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也联系了经办人国房网房屋中介汪经理,汪经理表示,买家提出终止合约的请求后,也曾让双方面谈,对此事进行协商,但房东表示这套房子并没有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且要求买家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该房子曾有过非正常死亡买家却无法提供。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

  对此,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潘鹏飞表示,“非正常死亡”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出售房屋是应当告知的事项内。法律只对出售房屋时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的告知做了规定。但买到“凶宅”,经诉讼退房成功的案例并不是不存在。此前,在厦门就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中介没有将房屋情况如实告知,致使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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