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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两项首创措施获准在全国自贸区复制推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7.0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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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海关总署批准两项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在上海、天津、广东3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这两项措施分别是“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和“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都是由福州海关首创推出。
标签:   福州海关  自贸区

  记者昨日(7月3日)从福州海关获悉,日前,海关总署批准两项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在上海、天津、广东3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这两项措施均涉及原产地管理,分别是“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和“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都是由福州海关首创推出,也是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海关总署首次发文予以推广的海关创新举措。

  据了解,“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是指CEPA及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能为证书寄送的成本及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

  “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是指申请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

  据统计,自5月4日这两项原产地创新措施获批以来,截至6月30日,福州关区共有63家企业申请办理简化ECFA和CEPA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涉及报关单184票,货值797.67万美元,货运量1733.7吨,减免税款500.79万元;有11家企业申请办理“放宽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业务,涉及报关单27票,货值148.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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