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对于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强烈指导意义。其中,加大改造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的表述引人注目。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年~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来看,棚户区改造还处在爬坡攻坚阶段。特别是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为了确保完成新的目标任务,意见明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提出“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等要求。
王宁说:“前几年,市场上存量房源少,棚改安置住房以新建为主。去年以来,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不少地方把存量住房转化为安置房房源。当然,在实践中要坚持一条原则,是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安置,由居民自愿选择。”
为确保三年计划目标完成,意见明确指出,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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