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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物业费维持指导价 上限1.44元/平米/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6.29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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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年国家放开了公租房物业费指导价,很多公租房持证家庭担心公租房物业费是否由此涨价,以至于住不起公租房。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公租房物业费仍执行之前的指导价,我市的标准是不能超过1.44元/平方米/月。
标签:   公租房  物业费

  今年国家放开了公租房物业费指导价,很多公租房持证家庭担心公租房物业费是否由此涨价,以至于住不起公租房。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公租房物业费仍执行之前的指导价,我市的标准是不能超过1.44元/平方米/月。

  物价部门介绍,放开小区物业费仅限于非保障性住房。目前我市保障房主要为公租房,因此其物业费不在此次放开之列。按照我市2004年出台的政府指导价,电梯房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此标准上下浮动比率为20%,也就是说我市公租房物业费最高上限为1.44元/平方米/月。相对于市目前新建商品房物业费普遍超过2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物业费要低。

  据了解,由于物业公司人力成本和水电成本持续上涨,今年上半年我市新入市公租房物业费基本都接近1.44元/平方米/月上限。如青山区的青和居为1.43元,汉阳区惠民居为1.44元,硚口区汉口城市广场为1.2元,江汉区中城时代小高层为1.3元。

  据了解,我市对于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最困难的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由政府承担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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